学校能否拒绝被判缓刑的未成年学生复学?
正在上初中的14岁少年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学校以“学生被公安机关刑事处分的,学校将予以开除”的校规为由,拒绝李某复学。请问:学校的规定有法律依据吗?(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本案中,李某属于未成年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但李某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学校以“学生被公安机关刑事处分的,学校将予以开除”的校规为由,拒绝李某复学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李某对于学校的行为,可以向学校主管机关反映,责令学校改正。综上,学校不能拒绝李某复学。(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四十八条 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修订)
第五十七条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