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甲于1986年逝世。甲逝世后,留下了三间房屋。甲的儿子乙继承了该三间房屋,并将其中的二间分给了自己的儿子使用。对于乙的行为,甲的女儿丙并未提出异议。2007年,因政府要对乙从甲处继承而得的该三间房屋进行拆迁。为了分得拆迁补偿费,丙要求继承甲留下的该三间房屋。甲拒绝了丙的要求,丙欲提起诉讼。请问:丙要求继承甲的该三间房屋的请求是否已过诉讼时效?(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继承法》第八条的规定,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本案中,1986年,乙独自继承甲遗留的三间房屋,而此时丙已知道乙的行为,但未提起异议。直到2007年,丙才要求继承甲的该三间房屋,丙的要求已过了诉讼时效。(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