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对因不缴纳专利年费而被终止的专利技术再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美国某公司就一项技术向我国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我国批准。在保护期内,由于该公司连续3年未缴纳专利年费,我国专利部门依照法定程序终止该发明专利的保护。请问:1、我国的其他公司能否在该项技术发明专利终止后再就该技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2、在该技术终止后,国内企业实施此技术是否构成侵权?(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一、该技术的发明专利被终止后,国内的其他公司不能就该技术再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因为根据《专利法》规定,申请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案中,该技术已曾经被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予了发明专利,即该技术已丧失新颖性;同时,并未对该技术进行改进而申请,缺乏创造性。
二、在该技术的发明专利终止之后,我国其他公司实施该项技术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根据《专利法》第44条规定,专利权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应在期满前终止。专利权终止之后不再受专利法保护。(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修正)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