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提起公诉,鉴定证据是否需要告知被告?
李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的被害人,因案件需要,做过法医鉴定。后此鉴定结论被检察院从鉴定机构提取用作证据。请问:检察院提取鉴定结论用作证据是否应事先告知李某?(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相关规定,检察院将鉴定结论用作证据应当告知李某,可以只告诉其结论部分,不告知鉴定过程等其他内容。这样既保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不致于泄漏案情,出现妨碍诉讼进行的情况。(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零五条 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诉讼代理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但应由请求方承担鉴定费用。
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鉴定结论,可以只告知其结论部分,不告知鉴定过程等其他内容。
法理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5条中的“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是指经过专门人员进行鉴定后形成的专门性问题的鉴定结论,经侦查部门审查核实后认为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www.simu001.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