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证人进行侮辱、殴打是否构成犯罪?
当事人甲认为证人乙的证言对自己不利,甲遂多次带家人到乙家寻衅滋事,三天两头找乙的麻烦,挑起事端。其中一次,甲殴打乙,还将粪便泼到乙头上。请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刑法》第308条规定,甲等人对证人乙侮辱、殴打的行为已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既触犯了打击报复证人罪的构成要件,也触犯了侮辱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牵连犯,因打击报复证人罪的法定刑较重,故应以打击报复证人罪论处。乙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甲等人的刑事责任。(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正)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三百零八条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理依据
所谓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证人,因依法如实作证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其主要特征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又侵犯了证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证人证言是诉讼中的重要证据,如果缺少证人证言,就会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将使证人不敢作证,不愿作证,必然影响司法机关对案件的正常处理。同时,对证人通过谩骂、殴打、侮辱等手段进行打击报复,必然侵犯证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本罪侵害的对象仅限于证人。证人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并进行作证的人,包括刑事、民事、经济、海事、行政案件中的证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方式很多,如对证人进行殴打、侮辱、诽谤利用手中的职权对证人进行降级、降职、停薪;将证人调往苦、累、脏的岗位工作或借口将证人调离本单位;非法关押证人、组织批斗证人等等。对证人的亲属进行骚扰等打击报复行为的,也应视为对证人的打击报复。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司法实践中多为诉讼案件一方当事人及其亲友或其他与案件处理有利害关系的人。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报复证人的目的。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况。 (www.simu001.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