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抚养子女已有约定,离婚后一方可否要求变更抚养权?
张某与李某离婚后,约定女儿由李某抚养。但李某让女儿和李某妹妹一起生活。李某再婚后也未将女儿接回家中,且女儿的生活费等均是由李某妹妹负担。请问:张某有权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吗?(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张某有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由自己亲自抚养的权利。根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离婚后,李某具有抚养的能力和条件,但未尽抚养女儿的义务,而是将女儿交由他人抚养,未尽到做父亲的责任,抚养关系应当依法变更。(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