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银行转账凭证能否作为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据?
甲借给乙六万元,并写有借据,约定2个月归还。借款到期后,乙通过银行转账将六万元转账给甲,甲归还了借据。半年后,乙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原转账凭证为证据主张甲偿还六万元欠款。请问:仅凭银行的转账凭证能否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仅凭银行的转账凭证不能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因为转账凭证只能表明甲乙之间存在资金往来行为,而资金往来行为本身并不能证明双方存在何种法律关系,资金的往来在经济生活中可以有多种原因(如货款、借款、还款、垫付款、服务费等等)。所以,如果乙要证明借贷关系成立,还必须证明资金的往来行为是基于何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同时,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因此,仅凭银行的转账凭证不能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