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承担什么责任?(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分别规定的是合伙企业约定或未约定经营期限条件下,合伙人退伙的情况及对退伙人的要求。这两条规定的情况和要求属于法定情由,企业经营中出现这类情况的,合伙人即可予以退伙,但要按要求履行相关的手续,如提前告知等。于此情况,即使退伙对合伙企业造成某种不利情况,退伙人也无须承担责任。
尽管法律对于退伙作了上述两方面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合伙人在上述规定以外,出现特殊原因需要退伙的情况。例如合伙人对于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强烈不满,但该合伙人执行事务并不违反协议,又如某合伙人通过一段时间的合伙,觉得另一合伙人与自己思路不同,难以合作下去,而该合伙人并无明显违法违规或不遵守合伙协议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如果这种合伙人坚持退伙,即可能构成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情形。对此,如果强行退伙行为造成合伙企业损失的,依据本条,该退伙人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