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在邮寄过程中遗失应如何处理?
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货物后,乙公司开出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邮寄给甲公司,但在邮寄过程中遗失。而甲公司在催讨后才得知发票早寄出,现可能已丢失。甲公司要求乙公司重新开具发票,但乙公司主管税务机关不同意开出红字发票,导致甲公司不能取得应有的进项税额凭证。请问:此种情况应如何处理?(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的规定,如果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前未认证的,甲公司凭乙公司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乙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甲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