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结婚登记的婚姻,离婚时是否要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在离婚时是否要办理离婚手续?(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法院会区别二种情况来处理: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若是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协议应当先去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然后再补办离婚登记手续。同居关系的,也可以补办结婚登记然后再补办离婚登记手续,也可以直接协商分手,无需手续。
为何94年以后的同居关系双方要补办结婚登记:94年前的事实婚姻是法律承认的婚姻,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根据《婚姻法》中对合法婚姻的情况来判决,而94年以后我国《婚姻法》不承认没有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同居关系处理。目前我国《婚姻法》不保护同居关系,男女双方要解除同居关系只能就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的和子女的抚养问题请求法院判决,而不能请求合法婚姻中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的过错方的损害赔偿。仅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将不予受理。(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