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否以医疗改革为由拒绝承担劳动者的工伤后续治疗费用?
李某因工受伤,被鉴定为工伤。李某所在的甲单位与李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如果工伤复发,李某可到甲单位指定的A医院治疗,费用由甲单位报销。后李某的工伤复发。前往A医院治疗后,李某要求甲单位报销医疗费用,但甲单位以单位内部正在进行医疗改革为由拒绝。请问:甲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甲单位与李某签订协议,约定李某的工伤的反续治疗费用由甲单位承担。甲单位应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其单位内部正在进行医疗改革并不属于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对抗李某的要求。因此,甲单位拒绝承担李某工伤的后续治疗费用是不合法的。(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