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登记结婚的夫妻都加入外国国籍后,还能否在我国起诉离婚?
甲与乙在我国结婚后,双方都出国留学,并加入了外国国籍。后来,甲、乙双方感情破裂。因居住国的离婚手续较我国复杂,甲欲向我国法院起诉离婚。请问:我国法院是否会受理甲的离婚诉讼请求?(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我国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只有当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我国法院才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有管辖权。否则,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我国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如果甲的定居国的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对甲提起的离婚诉讼不予受理,我国法院会受理甲的离婚请求。如果甲仅因为定居国的离婚手续复杂而向我国法院起诉,我国法院将不予受理。(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