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购房,代理人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被代理人如何维权?
甲委托乙购置房屋。乙将购买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因甲、乙关系密切,甲未及时要求乙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若干年后,因房屋需拆迁,甲要求乙将该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但乙拒绝。请问:甲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本案中,甲委托乙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乙的名下。该房屋的产权从法律上来讲应属于乙所有。甲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如甲欲取得该房屋的产权,根据《物权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甲可向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要求将该房屋变更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但应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管理部门之前的登记是错误的;
2、甲可以乙不当得利为由要求乙返还购房款。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甲可收集证据,证明自己当初确实把钱交给乙,委托乙购房,但乙将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的事实,主张乙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