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要求员工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否合法?
某私立大专院校要求该校教职工交纳1万元风险保证金,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连本带息归还,不交的教职工将予以辞退。请问:该校的行为是否合法?私立院校的合同关系是否受劳动法相关法规的调整?(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私立的院校不属于事业单位,学校和教师之间只是是普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其关系受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的规范。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这一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的押金是违法的行为。因此,本案中的私立学校无权向劳动者收取所谓的风险保证金,该校教职工可以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部门反映此情况,要求其禁止该校收取保证金的行为。已交纳押金的教师可以要求返还。(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4.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