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三年的竞业禁止协议是否有效?
甲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工作。甲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这样一条规定:甲辞职后三年不得再从事相同工作或在同行业中就职。请问,这一条款是否有效? (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企业和职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是有法可依的。但本案中甲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为期三年的竞业禁止条款是无效的,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