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买受人承运货物,货物在途灭失风险应由谁承担?
甲方(买方)与乙方(卖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如下条款:甲方在合同签订后预付货款30%,货到交货地点经验收合格后再支付70%的余款;合同中约定由甲方负责运输,但未就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进行约定,现货物在运输途中意外灭失。请问:该货物灭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 (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根据《合同法》第141条规定,关于交付地点约定不清或有争议的,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本案中,双方约定甲方(买方)负责运输,乙方(卖方)依约交付给甲方,应当视为货物已经交付给甲方,因此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由甲方承担。(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