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间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是否构成赌博?
甲和同事在外出差,大家打麻将进行消遣。甲和同事约定赢得的钱请客吃饭。期间,警察进来查房,认定甲等人的行为因为涉及金钱而构成赌博行为。警察没收了甲等人的财物和麻将。请问:甲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赌博?(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刑法》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对于赌博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本案中,甲与同事并没有以营利为目的,其行为不构成赌博,只是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正)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九条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