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是什么?(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二是研究职业因素对女性机能的影响;三是安排女职工从事无害女性生理机能的工作;四是做好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劳动保护,即“四期保护”(经期保护、孕期保护、产期保护、哺乳期保护)。
《劳动法》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体现在许多方面,法律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四期”从事禁忌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