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应承担比例的,如何处理?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应承担比例的,如何处理?(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应承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根据这一规定,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的承担应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按比例或者平均分担,无论按何种方式,其承担的都只是这种债务的一部分。因而当某一合伙人在承担全部债务或代某一合伙人承担偿付义务后,即超过个人本人应承担份额所造成损失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