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际保付代理?
什么是国际保付代理?(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保付代理,简称为保理,是一项为进出口贸易提供综合性信息和财务服务的新概念,即由保理公司接受出口商的委托,向出口商提供进口商的信用额度调查、信用风险担保,应收账款管理和贸易融资的综合性财务服务。当出口商和进口商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时,这项业务则称为国际保付代理。具体言之,国际保付代理是指卖方或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
1、贸易融资。出口商可运用保理业务向买方提供无追索权的、手续简便的贸易融资,出口商出售货物后可以获得80%的预付款融资和100%的贴现融资。
2、销售分帐户管理。保理商会根据出口人的要求,定期、不定期的向其提供关于应收帐款的回收情况、逾期帐款情况、信用额度变化及对帐单等各种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出口人进行销售管理。
3、应收帐款的催收。保理商一般都有专业人员和专职律师处理帐款的追收,并且还会根据应收帐款的逾期时间采取信函通知、打电话、上门催款及采取法律手段等。
4、信用风险控制与坏帐担保。保理商会对进口人核定一个信用额度,在协议执行过程中,随时根据进口人资信状况的变化对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对出口人在核准信用额度内的应收帐款,保理商提供100%的坏帐担保。
国际保付代理实际上是一种集结算、管理、担保、融资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业务,本质上是一种债权转让。其操作程序如下:进出口双方签订以商业信用(如D/A或O/A)为货款收付条件的销售合同后,出口商按期发货,并将发票副本送交出口保理商,由出口保理商先向出口商垫付大部分(80%—90%)货款,再由与出口保理商有业务往来的进口保理商承担进口商的信用风险、帐务管理,并在合同到期时向进口商收取全部货款,然后汇转出口保理商;最后由出口保理商将货款余额(20%-10%)付给出口商。办理保理业务后,若进口商拒付货款或逾期付款,则由保理商承担付款和赔偿责任。
国际保付代理的主要功能为国际保理业务针对D/A或O/A等非信用证交易的特点,提供了信用风险担保。保理商为出口商提供100%的信用风险担保,即在货物交付后,如进口商拒绝付款,均由保理商承担付款责任。此外,还对进口商进行商业资信调查和信用评估,负责帐务管理和应收帐款的追收,提供资金融通。(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付代理公约》
第一条
1、本公约适用于本章所规定的保付代理合同及应收帐款的转让。
2、为本公约的目的,“保付代理合同”系指在一方当事人(供应商)与另一方当事人(保付代理人)之间所订立的合同,根据该合同:
(1)供应商可以或将要向保付代理人转让供应商与其客户(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产生的应收帐款,但是主要供债务人个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所产生的应收帐款除外;
(2)保付代理人应履行至少两项下述职能:
a.为供应商融通资金,包括贷款和预付款;
b.保持与应收帐款有关的帐目(总帐);
c.托收应收帐款;
d.防止债务人拖欠付款。
(3)应收帐款转让的通知应送交债务人
3.本公约所指的“货物”和“货物销售”应包括服务和服务的提供。
4.为本公约的目的:
(1)书面通知不需要签字,但必须指明通知是由谁或是以谁的名义送交的;
(2)“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报、电传以及可以复制成有形形式的任何其他电信;
(3)书面通知应在收件人收到时方为送交。
第五条
在保付代理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
1.保付代理合同关于转让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应由帐款的规定,不应由于该合同没有单独指明这些应收帐款的事实而失去其效力,如果在该合同订立时或这些应收帐款发生时上述应收帐款可以被确定在该合同项下的话。
2.保付代理合同关于转让将来发生的应收帐款的规定可以使将来发生的应收帐款在其发生时转让给保付代理人,而不需要任何新的转让行为。
第六条
1.尽管供应商和债务人之间订有禁止转让应收帐款的任何协议,供应商向保付代理人转让应收帐款仍应有效。
2.但是,如果在货物销售合同订立时债务人营业地位于一个已经根据本公约第十八条做出声明的缔约国内,则此种转让对该债务人无效。
3.第1款不应影响供应商根据诚信原则对债务人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者供应商在违反货物销售合同条款做出的转让方面对债务人的任何责任。(www.simu001.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