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扣除员工工资作为年终奖金,员工离职时能否要求单位发放?
张某在甲公司任职期间,甲公司每月扣除员工15%的工资作为年终奖金于年底发放。张某工作三年后,甲公司在与张某协商后,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离职时要求甲公司支付年终奖金,但甲公司以未到年底为由拒绝发放。请问:张某的经济补偿金应如何计算?张某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年终奖金?(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案中,甲公司在与张某协商后,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甲公司应支付张某经济补偿。张某在甲公司工作三年,甲公司应支付张某三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另外,甲公司每月扣除员工15%的工资作为年终奖金是不合法的。甲公司的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克扣工资的行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张某有权要求甲公司发放其工作期间被克扣的15%的工资。 (www.simu001.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