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否申请法院对商标权采取保全措施?
甲公司拖欠乙公司货款,乙公司向法院起诉。由于甲公司现有资产中有价值的只有商标。请问:乙公司能否请求法院对甲公司的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如果甲公司的商标是注册商标,乙公司完全可以就甲公司的注册商标权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对注册商标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对注册商标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六个月。需要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商标局重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继续保全。
人民法院对已经进行保全的注册商标权,不得重复进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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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
一、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
二、对注册商标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六个月,自商标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果仍然需要对该注册商标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商标局重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继续保全。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对该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
三、人民法院对已经进行保全的注册商标权,不得重复进行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