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司时,法律对股东以实物出资有何要求?
设立公司时,法律对股东以实物出资有何要求?(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设立公司时,法律对股东以实物出资的要求有:
实物出资的财产可以是:厂房、办公用房、设备设施、机器、仓库、运输工具以及其它的生产资料。设立担保的实物和租赁他人的实物不能作为出资。
以实物出资应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作价,必须经过国家核准登记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同时,需提供拥有该实物所有权的有效证明。
出实物出资的应当办理财产的转移手续,以实物出资的到位应以实物转移及办理转移财产权的手续为准。
另外,《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也就是说,实物作为出资最多不能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
第十四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