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告缓刑期间犯新罪的行为应如何适用刑罚?
甲某因抢劫罪被乙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期间,甲又因非法拘禁罪被公诉机关起诉,丙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请问:甲的刑罚应如何适用?(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缓刑是一种特殊的行刑制度,是对犯罪分子判处一定的刑罚而附条件地不执行。根据《刑法》第77条规定,由于原判刑罚尚未实际执行,因此,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将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本案中,甲应被撤销缓刑,合并执行6年的有期徒刑。(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正)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