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自诉人撤回自诉,人民法院应否允许?
甲因为丈夫乙涉嫌重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在人民法院受理之后,甲因为某种原因提出撤回自诉。但是法院已经查明乙的行为已经构成重婚。请问:自诉人撤回重婚自诉,人民法院应否允许?(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这一规定,自诉重婚案件的自诉人在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宣告判决之前,因被告人改过自新等原因,提出撤回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的重婚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且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可以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以犯罪行为依法提起公诉。(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