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可否对移送管辖的裁定提出上诉?
联营合同纠纷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被告提出的异议成立,故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现在是原告对该裁定不服。请问:原告能否提起上诉?(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而且《民事诉讼法》又规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因此,被告不服驳回管辖异议裁定或原告不服移送案件的裁定,均可提起上诉。(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一百四十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