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写明具体还款日期的欠条是否有效?
李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并写下借条,借条记载“今欠王某壹万元正,李某”。后李某移居他地,王某无法联系李某。王某持有借条已过2年,请问:1、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王某如何索要借款? (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1、李某出具的借条表明了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依据《合同法》第206条规定,李某随时可以要求王某归还借款。但是由于王某现在下落不明,李某无法向王某主张债权,从而不能引起中断,但是由于不是李某的原因不能主张债权的,李某债权的诉讼时效最长的是从债权发生之日起二十年。
2、王某可以在知道李某下落后向其主张权利;若李某拒绝,王某可以依法提起诉讼。(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