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便车出行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搭乘冯某的货车出行,途中该货车与贾某驾驶的客车相撞,李某在事故中受伤致残。经交警责任认定,冯某在这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贾某负次要责任,李某无责任。请问:对于李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合同法》第302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包括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案中,由于李某的受伤致残不是由于自身的健康原因或李某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因此,无论李某是否免费搭车,冯某作为承运人,应当对李某的受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零二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