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单位的报道对他人构成侵权,受害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甲新闻单位的记者李某在报道关于张某的新闻时,在文字旁画了一幅关于张某的漫画。该漫画对张某的人格形象进行了丑化,极大侮辱了张某,使张某的社会评价降低。请问:张某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的规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本案中,甲新闻单位的记者李某在报道中的漫画对张某进行了丑化,并导致张某的社会评价降低,应认定李某的行为已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十条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造成精神损害,还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