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如何维权?
张某与李某是夫妻。李某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同居并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至自已名下。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张某仅分得损害赔偿与生活帮助费,张某认为李某在离婚时转移了夫妻财产,财产分配不公平。请问:张某该怎么办?(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李某在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致使离婚后财产分配不公。张某可以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