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或摘录已发表的论文,是否构成侵权?
周某系大学教师,在国内甲刊物上发表了一篇论文。后,周某发现国内乙刊物转载了该篇文章。请问:乙刊物的做法是否侵犯了周某的著作权?(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法律规定,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作者均享有著作权。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本案中,周某对于自己创作的论文享有著作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作品刊登后,除周某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周某支付报酬。因此,乙刊物的做法是否侵犯了周某的著作权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作品刊登后,周某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其他刊物不得转载。此时乙刊物的做法侵犯了周某的著作权;2、作品刊登后,周某没有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其他刊物可以转载,但是应当向周某支付报酬。此时,乙刊物的行为不构成侵权。(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修正)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五十四条 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理依据
作者的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www.simu001.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