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能否一并审理民事争议?
2002年5月,马某因准备翻建住房而将自留地旁的几棵林木砍伐。同组村民高某以该林木属其所有予以阻拦。马某申请乡人民政府确认林木的所有权。乡政府将其中的部分林木确认为归高某所有。马某不服该决定,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维持了该决定。现马某准备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行政决定。请问:马某能否在行政诉讼中请求人民法院解决该民事争议? (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马某可以在行政诉讼中请求人民法院解决该民事争议。
马某与村民高某因林木所有权发生争议,马某对县、乡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和民事两个不同的争议和纠纷,其中民事纠纷的解决有待于行政争议的解决。因此,马某可以在行政诉讼中请求法院一并解决该民事争议。 (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一条 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