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交纳保密押金是否合法?
张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甲公司要求与张某签订保密协议,并要求张某交纳保密押金。请问:甲公司要求张某交纳保密押金是否合法?(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但可以要求与劳动者签订保守商业秘密的协议。因此,甲公司要求张某交纳保密押金是违法的,其可以要求与张某签订保密协议,并约定违约责任。在张某违约的情况下,甲公司可以依据保密协议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甲公司没有和张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则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或者《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来起诉张某。(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