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能否将全部财产只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
戊2001年投资房地产失利,欠了甲乙丙丁的钱,戊已无力偿还。2002年,戊将自己的全部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甲。请问:戊的做法是否合法?(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戊的做法不合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是否有效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在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因而使该债务人丧失了履行其它债务的能力,侵犯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应当认定该抵押协议无效。
在戊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戊将全部财产只抵押给债权人甲,因而使其丧失履行乙丙丁债务的能力,侵犯了债务人乙丙丁的合法权益。所以,戊的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行为。(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是否有效问题的批复
你院鲁高法〔1992〕70号请示收悉。关于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是否有效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因而使该债务人丧失了履行其它债务的能力,侵犯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应当认定该抵押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