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服从单位领导指示收下的货物因火灾毁灭,员工应否承担责任?
甲单位向乙单位推销一批货物,因为手续不全,乙单位领导指示员工李某先收下货物,待对方补齐手续后再办理入库手续。李某根据领导的指示向甲单位出具了一张收条,并将该货物存在了仓库里。后乙单位的仓库发生火灾将该批货物烧毁。甲单位将乙单位起诉至法院,乙单位认为收条是李某开具,应由李某个人承担。请问:李某是否应对该批货物的毁灭承担责任?(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李某是服从乙单位领导的指示收下甲单位的货物并出具收条的,李某的该行为是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员工的职务行为应由单位承担责任,因此该批货物毁灭的损失应由乙单位承担。(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