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损害他人债权,债权人能否撤销该转让行为?
??李某欠张某大额借款,在还款期限内,李某将自己一处房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卖给了王某,且王某也知道李某欠张某大额借款。李某低价转让房产的行为对张某的债权造成了损害。请问:张某能否撤销李某该转让房产的行为?(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张某有权撤销李某低价把房产转让给王某损害其债权的行为,但应在知道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