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借用单位公车办理私事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某次因私事而借用单位的公车外出。途中李某因违章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与刘某的面包车相撞,造成刘某5000元损失。请问:对刘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李某应当对刘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道理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因李某违章驾驶致使与刘某驾驶的面包车相撞,造成刘某损失,应当由李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李某所在的单位,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如果在借车给李某的过程中存在过错,则单位应当与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修正)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