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者因游泳馆未警示水深而受伤,游泳馆应否承担责任?
甲去游泳馆游泳。由于游泳池没有水深警示标志,甲误以为池水很深,于是从出发台跃入泳池,不幸头部撞到泳池底部,造成骨折、脱位,截瘫在床。请问:游泳馆应否对甲的损伤承担责任?(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游泳馆应当提供一个保障游泳者人身安全的环境,应对游泳池的水深作出说明。由于游泳馆未对池水的深浅作出说明,导致甲误以为池水很深,从跳台跳入水中,头部撞到池底受伤致残。游泳馆对甲的损伤是有过错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游泳馆应对甲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