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能否以未达保留价为由拒绝交付已成交的拍卖标的?
某商场举行拍卖会。拍卖当天,甲看中一套茶具,甲叫价到500元时,拍卖师拍定。但甲取茶具时,商场经理却以此套茶具的拍卖价未达商场的保留价为由,拒绝将那套茶具交给甲。请问:商场以拍卖价格未达保留价而拒绝交付的行为合法吗?(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商场拒绝交付茶具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拍卖是公开竞价的买卖方式。在拍卖活动中,拍卖师的拍定行为就意味着双方买卖关系成立。根据《拍卖法》第51条的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本案中,茶具拍定后拍卖成交,双方买卖关系就已成立,商场就负有交付茶具的义务,甲有权要求商场交付茶具,商场不能拒绝。根据《拍卖法》第50条的规定,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本案中,如果商场对此套茶具确有保留价,在甲的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该套茶具,而不能确认买定。(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年修正)
第二十八条 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
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第五十条 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
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第五十一条 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