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个人捐赠免征个人所得税?
王某彩票中奖,奖金为13万,为支持公益事业,王某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捐赠1万元,又通过报纸向残疾人周某捐赠1万元作为治疗使用。王某向税务机关申请捐赠免税4000元,但是经税务机关审核,王某通过报纸捐赠给周某的1万元不享受免税。请问,哪些情形下个人捐赠免征个人所得税?(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其中,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组织。国家机关是指区(县)政府及以上国家机关。
因此,王某通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向残疾人捐赠的部分可以从纳税所得中扣除,而通过报纸捐赠给残疾人周某的部分则不能从纳税所得中扣除。(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年修正)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