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股权出质的,应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厦门市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股权出质的,应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解答
股权出质,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标的,通过订立书面出质合同,将股权出质给质权人,用以担保债务履行和债权实现的行为。我国《物权法》、《担保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均对公司股权出质的行为予以肯定。但是,股权出质必须严格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否则,会因未办理股权出质登记而无效。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股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规范股权出质登记,国家工商总局于2008年9月1日颁布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该办法于200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厦门市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登记并未作出例外的特殊规定。因此,在厦门市,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登记适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根据该《办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撤销登记四种。具体如下:
首先是登记机关,无论是股权出质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还是撤销登记,其登记机关都是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其次是关于三种登记的具体规定:
一、股权出质的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