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是否可以列两个人的名字?
张某与李某打算于2009年2月结婚,2008年8月二人用按揭的方式购买一套住房,各出资一半支付了首付款。开发商称在签订合同时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请问:1、房产证上是否可登记两个人的名字?2、婚前共同购买的房产如何证明属于共同所有?
解答
1、《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因此,房产证上可以登记为两个人的名字。本案中的房产系张李二人共同购买,二人可以申请将该房屋登记为共有房屋。但是登记为共有房屋必须有证据证明登记人对房屋都享有所有权,其中购房合同上的签字是很好的证据。如果李某没有在购房合同中签字,需要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其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开发商要求在购房合同上只能一人签字是不合法的。
2、证明婚前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所有,有两种方式:一是向房产部门将房产登记为共同所有;二是进行婚前财产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婚前财产为共同所有,若将该约定进行公证,保障力更强。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