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外地打工1年以上是否可向外地法院起诉离婚?
2003年1月起甲和妻子乙在B市打工,从2004年6月乙在某饭店做服务员工作开始,甲乙常发生矛盾,二人准备离婚。请问:甲能否在B市的法院起诉要求离婚?(www.simu001.cn)
解答
甲可以在B市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甲乙夫妻二人在B市打工生活已1年以上,提起离婚诉讼可以适用法律关于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的规定。(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