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外地打工1年以上是否可向外地法院起诉离婚?

热度0票  浏览4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9月25日 22:30

3j~0ra ySB0  2003年1月起甲和妻子乙在B市打工,从2004年6月乙在某饭店做服务员工作开始,甲乙常发生矛盾,二人准备离婚。请问:甲能否在B市的法院起诉要求离婚?(www.simu001.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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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g? S^ V(uKek/v7t0 解答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R1m3Z ck"u/N%I

(A(V:|mw0  甲可以在B市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J t)^ a I+sf 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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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甲乙夫妻二人在B市打工生活已1年以上,提起离婚诉讼可以适用法律关于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的规定。(www.simu001.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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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paR_ii0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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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Sk%V)n!LG}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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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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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JW ol~ m^*Z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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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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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P _(Z0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f&k!V,f _]

0~t?i)jV0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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