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被宣告破产,出卖人能否取回在运输途中的货物?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货到付款。甲公司向乙公司发货,货物正在运输途中时,乙公司被宣告破产。请问:甲公司能否取回该货物?(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甲公司有权取回该货物。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货到付款,而该货物尚在运输途中,表明乙公司尚未向甲公司支付货款,而此时作为买受人的乙公司被宣告破产,甲公司有权取回该货物。
但是,如果乙公司支付全部的货物价款,其有权请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货物。(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