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未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遗嘱是否有效?
李某去世,李某的继承人有其再婚配偶、未成年的一子一女及70多岁无劳动能力的父亲。而李某在遗嘱中把所有财产都留给其配偶。请问:该份遗嘱是否有效?(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李某的遗嘱并非无效,但是在遗产处理时,应当为李某未成年的子女和无劳动力的父亲留下必要的遗产。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中,李某的一子一女尚未成年,其老父亲又无劳动能力,他们都属于李某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因此李某所立遗嘱应当对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而李某只将遗产留给自己再婚的配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7、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