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能否随意撤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

热度7票  浏览4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9月26日 19:27

#OQI6u\ l&m%x0  某私营企业主张某到某小学参观,口头表示要捐款20万元维修教室并改造校门。后该学校找到张某商讨捐款修学校的事宜,张某反悔,拒绝捐款。请问:学校是否可以要求张某履行捐赠?(www.simu001.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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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www.simu001.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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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张某对学校的赠与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因此,张某虽未交付赠与款项,但不能撤销赠与。学校可以起诉张某,要求其支付赠与款项。(www.simu001.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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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2l:m7D a6D0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0j4L ZW@,_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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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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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CN$r)f0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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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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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I2Gy#z&Aq L |R0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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