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能否随意撤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
某私营企业主张某到某小学参观,口头表示要捐款20万元维修教室并改造校门。后该学校找到张某商讨捐款修学校的事宜,张某反悔,拒绝捐款。请问:学校是否可以要求张某履行捐赠?(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张某对学校的赠与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因此,张某虽未交付赠与款项,但不能撤销赠与。学校可以起诉张某,要求其支付赠与款项。(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