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何种情况下要约失效?
在何种情况下要约失效?(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合同法》规定了四种要约失效的事由: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这是要约失效最典型的事由。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如果没有《合同法》第19条规定的不能撤销的事由,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要约撤销后,该要约丧失法律效力。作为法律失效的情形之一,要约的撤销与要约的撤回不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以后,故它表现为要约失效的事由;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前,既然其本身没有生效,自然不存在失效的问题。
3、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有承诺期限的要约,之所以要规定在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如没有作出承诺,该要约将丧失法律效力,是为了防止受要约人无限期地将承诺拖延下去,使要约人不能及时对自己的权利进行处置。如果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那要约的效力将一直存在,只要受要约人作出承诺,要约人便要受要约的约束。
4、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所谓实质性变更,《合同法》第30条对其给予了准确的解释:“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按第30条的这一解释,受要约人的承诺只要对其中一项提出与要约不同的意见,这一承诺就不具有承诺的法律性质,而成为新的要约。这时,受要约人变成要约人,原要约人成为受要约人;这一新的要约提出后,原来的要约丧失法律效力;当这一新的要约被送达到原要约人,即新受要约人后,只有新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合同才能成立。
上述四种事由,只要具备其中之一,要约人的要约将丧失法律效力。(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三十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法理依据
所谓要约失效是指特定的事由发生后,要约失去法律约束力。要约失效的法律意义在于:要约人将不会因受要约人承诺后自己将受要约约束;对受要约人来说,他失去承诺的可能。要约失效后,合同不能成立。如果要使合同成立,要约人只有重新发出要约,受要约人根据新发出的要约进行承诺。(www.simu001.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