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机构代写文件失误造成委托人损失,委托人能否要求赔偿?
甲委托某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专利事务。该专利代理机构在代甲书写一份专利文件时,未区分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令权利要求混同,造成专利被侵权后得不到法律保护,使一项很有价值的专利项目失去其重要价值,给甲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请问:甲可否要求该专利代理机构赔偿其损失?(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甲可以起诉要求该专利代理机构赔偿其损失。
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他们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的行为。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专利代理机构同申请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如果该机构在代理事务中没有达到专利代理人应有的专业水平及勤勉尽责标准,且给委托人造成了损失,那么委托人可以追究专利代理机构的违约责任,或主张侵权赔偿。因此,专利代理机构是否达到了合理的专业水平及勤勉尽责的标准,是委托人能否受偿的关键。(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修正)
第十九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